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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科


  杜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九年四月甲戌,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敕曰:‘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杨绾传》:“天宝十三载,玄宗御勤政楼,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超授右拾遗,其登乙科者三十余人。”杜甫《哀苏源明诗》曰:“制可题未乾,乙科已大阐。”然则今之进士而概称甲科,非也。

  《隋书·李德林传》“杨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摧第罕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条,考皆为上。”是则北齐之世,即已多无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见《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萧望之传》“以射策甲科为郎,”《匡衡传》“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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