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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必用守令


  《通典》言:晋制,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魏肃宗时,吏部郎中辛雄上疏,以为郡县选举,由来共轻,宜改其弊。分郡县为三等,三载黜陟,有称职者方补京官;如不历守令,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唐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致理之本,莫若重守令。凡不历都督、刺史,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从之。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郎官缺择尝任县令者。

  宣宗大中改元,制曰:“古者郎官出宰,郡守入相,所以重亲人之官,急为政之本。自浇风久扇,此道浸消,颉颃清涂,便臻显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知人疾苦,保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者,宰臣不得拟议。”宋孝宗时,臣僚言:“吏事必历而后知,人才必试而后见。为县令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差等。未历亲民,不宜骤擢。”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非经两任,不除监察御史。此开元、乾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也。明代纶扉之地,必取词林,名在丙科,始分铜墨。于是字人之职轻,而簿书钱谷之司一归之俗吏矣。汉谚有云:“取官漫漫,怨死者半。”而宋神宗尝谓宰臣曰:“朕思祖宗以百战得天下,今以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心。”后之人君,其以斯言书之坐右乎?

  贞观初,马周上言:“古者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所用,必先试以临人,或由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今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又刺史多武夫、勋臣,或京官不称职始出补外。折冲果毅身力强者入为中郎将,其次乃补边州。而以德行才术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夫以太宗之政,而马周犹有此言,则知重内轻外,自古之所同患。人主苟欲亲民,必先亲牧民之官,而后太平之功可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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