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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


  常熟陈梅曰:“《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间大小相维,轻重相制,纲举目张,周详细密,无以加矣。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不过五人,盖于详密之中而得易简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后也人才远不如古,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坐理数万户口赋税,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虽欲不丛脞,其可得乎!

  愚故为之说曰:以县治乡,以乡治保。以保治甲,视所谓不过五人者而加倍焉,亦自详密,亦自易简,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又曰:“一乡几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圆。十甲千户,不得增损,何也?稽成数也,法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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