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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元诚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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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范阳郡仓曹参军京兆韦公墓志铭 永泰二年五月七日,有唐故衢州刺史鲁县子京兆韦璆第三子范阳郡仓曹参军讳元诚葬于少陵原先茔,夫人范阳卢氏祔马,从周礼也。公少时为坊州参军,历襄州司法,试守枣阳县令,真授蒙城令,凡五迁至范阳仓曹。初,安禄山以范阳叛,劫胁元元,以杀整众。士之因官因居而困窘颠踬堕围中者数千计,凶威所及,不死则污。公掾吏也,在伪署伍中,溷迹佯狂,冀以病免。盗憎之,乃加害焉,春秋若干。夫阳九厄会,天地鞠凶,燎火炎冈,玉石何诉?是岁天宝十五年也。 呜呼!人皆筮仕,必以廉平公干称于州里。人谁无死?死则名不辱,志不夺,不咽盗哺以易其生。生且不苟,其事亲事君之礼,不待史氏而自明矣。在官必闻,则居家正身,与朋友临财之节可知矣。有子曰彤,龙钟崎岖于险阻之中,十年不克返葬,哀有何极!岁在乙巳冬某月,始跋涉太行、恒山之路,以公之丧至自某郡。 公季弟吏部郎中元曾既得吉卜,痛天伦之欢莫之追也,愿以兄之忠于君、恪于官、友于家之德之美,以播后嗣,庶几陵岸迁而德音不磨。谬以及为习于礼者,故使之为志。其词云: 天地横隤,二象霾兮。 枭獍择肉,鸑鷟惧兮。 明夷于飞,罹其故兮。 美玉宁折,质不志兮。 子子孙孙,荷余裕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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