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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议状


  臣伏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蕴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议曰: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仇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能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元庆鬻身佣保,为父报仇,手刃师蕴,束身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旁感忍辱义士之靡者也。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仇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然臣闻昔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元庆之可显宥于此矣。然则邪由正生,理必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必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

  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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