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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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山道 此题公垂倡之,元白和之,以言回鹘马价事为主。盖此乃唐代在和平时期与外族交涉,最重要之财政问题也。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下篇《论外患与内政之关系》已详言之,兹只就元白二诗略为释证如下: 元诗云: 臣闻—— 平时七十万匹马,关中不省闻嘶譟。 四十八监选龙媒,时贡天庭付良造。 如今坰野十无一,尽在飞龙相践暴。 《新唐书》卷五〇《兵志》云: 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廐,一曰祥麟,二曰凤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廐。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邠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 寅恪按:关于唐代马政,资料颇不少,兹不遑多引,仅取欧公所述,亦足以释元诗矣。 元诗又云: 绰立花砖鹓凤行,雨露恩波几时报。 寅恪按:此所谓花砖,即《国史补·下》所云: 御史故事,大朝会则监察押班,常参则殿中知班,入阁则侍御史监奏。盖含元殿最远,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砖,绿衣用紫案褥之类,号为七贵。 者,是也。 白诗云: 纥逻敦肥水泉好。 寅恪按:纥逻敦一词不易解,疑“纥逻”为Kara之译音,即玄黑或青色之义(见Radloff《突厥方言字典》第二册第一百三十二页)。“敦”为Tunā之对音简译,即草地之意(见同书第三册一四四〇页)。岂“纥逻敦”者,青草之义耶?若取“草尽泉枯马病羸”句之以草水并举者,与此句相较,似可证成此说也。然欤否欤?姑记所疑,以求博雅君子之教正。 又《敦煌掇琐·上辑》卷一三(巴黎图书馆伯希和号二五五三)昭君出塞变文(羽田亨《敦煌遗书》第一集亦载此文)有云: 原夏南地持白□ □□搜骨利幹 边草叱沙纥逻分 阴圾爱长席箕□(此周一良先生举以见告者) 寅恪按:变文此节既有残阙,复多胡语,殊难强释。但骨利幹为铁勒之一种,“地出名马”“草多百合”(见《唐会要》卷一〇〇“骨利幹国”条,并参《通典》卷二〇〇《边防典》卷一六“骨利幹”条,《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铁勒传》及《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传附骨利幹传》等)。变文中“□□搜骨利幹”句指马言。骨利幹与马有关,自不待论。“边草叱沙纥逻分”句指草言。据《元和姓纂》《上声九麌宇文·下》(参《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宇文氏”条及《通志》卷二九《氏族略·伍》“宇文氏”条等)云: 出本辽东南单于之后,或云以系炎帝。神农有尝草之功,俗呼草为俟汾,音转为宇文。 及《北史》卷九八《高车传》(《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同)略云: 又有十二姓,九日俟分氏(今通行本《通典》卷一八五《边防典》卷一三《高车传》“俟分氏”作“俟斤氏”,殊误)。 是俟汾乃草之胡名,与俟分同为一语。颇疑宇文周之先本为高车种俟分部,后诡称出于鲜卑贵种宇文部,因而附会神农尝百草之神话也。此点轶出本书范围,兹不详论。所可注意者,《新唐书》以“骨利幹”附于其同种回鹘之后,且明言回鹘为高车苗裔。然则“纥逻分”者,殆即纥逻草之义,岂所谓“草多百合”之“百合”耶?取证迂远,聊备一说,附记于此,以俟更考。 白诗又云: 飞龙但印骨与皮。 寅恪按:《唐会要》卷七二“诸监马”条云: 至二岁起脊量强弱,渐以飞字印印右膊。细马次马,俱以龙形印印项左。送尚乘者,于尾侧依左右闲印以三花。其余杂马,齿上乘者,以风字印左膊,以飞字印左髀。经印之后,简习别所者,各以新入处监名印印左颊。 同书同卷“诸蕃马印”条略云: 回鹘马印。 可以解释此句也。 白诗又云: 五十匹缣易一匹,缣去马来无了日。养无所用去非宜,每岁死伤十六七。 《白氏长庆集》卷四〇《翰林制诰》卷四《与回鹘可汗书》云: 达览将军等至省表,其马数共六千五百匹。据所到印马都二万匹,都计马价绢五十万匹。缘近岁以来,或有水旱,军国之用不免阙供。今数内且方圆支二十五万匹,分付达览将军,便令归国,仍遣中使送至界首。虽都数未得尽足,然来使且免稽留,贵副所须,当悉此意。顷者所约马数,盖欲事可久长。何者,付绢少,则彼意不充。纳马多,则此力致歉。马数渐广,则欠价渐多。以斯商量,宜有定约。彼此为便,理甚昭然。 《旧唐书》卷一九五《回鹘传》(参《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略云: 回鹘恃功,自乾元之后,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新传绢作缣),动至数万马。其使候遣,继留于鸿胪非一。蕃得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甚苦之。 同书卷一二七《源休传》(《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同)略云: 可汗使谓休曰,所欠吾马直绢一百八十万疋,当速归之。 寅恪按:《旧唐书·回鹘传》书马价之丝织品为绢,乐天所草《与回鹘可汗书》亦作绢,但《新唐书·回鹘传》及此诗则俱作缣。《白氏长庆集·与回鹘可汗书》乃当时之公文,而此诗亦直述当时之实事,何以有绢、缣之不同,似甚不可解。考缣之为丝织品,其质不及绢之精美,即古诗“上山采蘼芜”篇所谓“新人工织缣,故人工织素(素即绢)。将缣来比素,新人不如故”者。或者马一匹直绢四十匹,直缣遂五十匹欤?至新传之改易旧文,以绢为缣则未详其故。又乐天所草《与回鹘可汗书》中尤有可论者,据旧传言,马一匹易绢四十匹,若依唐朝以二十五万匹绢充六千五百匹马价计之,则约为四十匹绢易一马,与旧传言者颇合。若依回鹘印马二万匹而索价绢五十万匹计之,则每匹马唯易二十五匹绢,与旧传所言者相差甚远。此种数值之差异,若以索价付值之不同释之,既决为不可能。若以时代之先后释之,则实物之交易,似亦不应前后相差如此。颇疑回鹘每以多马贱价倾售,唐室则减其马数而依定值付价,然亦未敢确言也。 白诗又云: 缣丝不足女工苦,疏织短截充匹数。 藕丝蛛网三丈余,回鹘诉称无用处。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通典》卷六《食货典·赋税下》同)云: 先是开元八年正月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朝四而暮三。宜令有司简阅,有踰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寅恪按:唐制丝织品之法定标准为阔一尺八寸,长四丈,而付回鹘马价者,仅长三丈余,此即所谓“短截”也。其品质之好恶,应以官颁之样为式,而付回鹘马价者,则如藕丝蛛网,此即所谓“疏织”也。其恶滥至此,宜回鹘之诉称无用处矣。观于唐回马价问题,彼此俱以贪诈行之,既无益,复可笑。乐天此篇诚足为后世言国交者之鉴戒也。又史籍所载,只言回鹘之贪,不及唐家之诈,乐天此篇则并言之。是此篇在《新乐府》五十首中,虽非文学上乘,然可补旧史之阙,实为极佳之史料也。 白诗又云: 咸安公主号可敦。 寅恪按:咸安公主即德宗女燕国襄穆公主,下嫁回鹘武义成功可汗者。其始末见《新唐书》卷八三《诸公主传》、《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上》,不须备引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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