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
| 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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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观于微之自叙此段姻缘之别一诗,即《才调集》卷五《梦游春》云: 昔岁梦游春,梦游何所遇。 梦入深洞中,果遂平生趣。 清泠浅漫流,画舫兰篙渡。 过尽万株桃,盘旋竹林路。 及白乐天和此诗(《白氏长庆集》卷一四)云: 昔君梦游春,梦游仙山曲。 恍若有所遇,似惬平生欲。 因寻昌蒲水,渐入桃花谷。 则似与张文成所写《游仙窟》之窟及其《桃李涧》之桃亦有冥会之处。盖微之袭用文成旧本,以作传文,固乐天之所谂知者也,然则世人搜求崔氏家谱以求合,伪造《郑氏墓志》以证妄,不仅痴人说梦为可怜,抑且好事欺人为可恶矣。 夫莺莺虽不姓崔,或者真如传文所言乃郑氏之所出,而微之异派从母之女耶?据《白氏长庆集》卷二五《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则微之之母)墓志铭》略云: 夫人父讳济,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阳卢氏。天下有五甲姓,荥阳郑氏居其一。郑之勋德官爵有国史在,郑之源流婚媾有家牒在。 夫谀墓之文纵有溢美,而微之母氏出于士族,自应可信。然微之《梦游春》诗叙其与莺莺一段姻缘有: 我到看花时,但作怀仙句(此指《才调集》卷五《全唐诗》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杂忆五首》诗言)。浮生转经历,道性尤坚固。近作梦仙诗(寅恪按,此指《才调集》卷五《全唐诗》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梦昔时》诗言。所谓仙者,其定义必如上文所言乃妖冶之妇人,非高门之庄女可知也),亦知劳肺腑。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 之语,白乐天和此诗其序亦云: 重为足下陈梦游之中所以甚感者,叙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 其诗复略云: 心惊睡易觉,梦断魂难续。 鸾歌不重闻,凤兆从兹卜。 韦门女清贵,裴氏甥贤淑。 又《韩昌黎集》卷二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即微之元配)墓志铭》略云: 仆射娶裴氏皋女,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 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 女子之事,有以荣身。 夫人之先,累公累卿。 有赫外祖,相我唐明。 据元白之诗意,俱以一梦取譬于莺莺之姻缘,而视为不足道。复观昌黎之志文,盛夸韦氏姻族之显赫,益可见韦丛与莺莺之差别,在社会地位门第高下而已。然则莺莺所出必非高门,实无可疑也。唐世娼妓往往谬托高门,如《太平广记》卷四八七“杂传记”类蒋防所撰《霍小玉传》略云: 大历中陇西李生名益,以进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试于天官。夏六月至长安,每自矜风调,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久而未谐。长安有媒鲍十一娘至曰,有一仙人(寅恪按,此即唐代社会之所谓仙人也)谪在下界。生问其名居,鲍具说曰,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爱之。母曰净持,即王之宠婢也。王之初薨,诸弟兄以其出自贱庶,不甚收录。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易姓为郑氏。 及范摅《云溪友议·上》“舞娥异”条(参《唐语林》卷四“豪爽”类)略云: 李八座翱潭州席上有舞柘枝者,匪疾而颜色忧悴。诘其事,乃故苏台韦中丞爱姬所生之女也(原注:夏卿之胤,正卿之侄。寅恪按:微之妻父韦夏卿事迹可参《吕和叔文集》卷六《韦公神道碑》,而两唐书《韦夏卿本传》俱不甚详也。考韦夏卿卒于元和元年,李翱之为湖南观察使在大和七八年,相去二十八九年,即使此人真为夏卿之遗腹女,其年当近三十矣。岂唐代亦多如是之老大舞女耶?可发一笑)。亚相曰,吾与韦族其姻旧矣,遂于宾榻中选士而嫁之也。 皆是其例。盖当日之人姑妄言之,亦姑妄听之。并非郑重视之,以为实有其事也。 若莺莺果出高门甲族,则微之无事更婚韦氏。唯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此类例证甚众,且为治史者所习知,故兹不具论。但明乎此,则微之所以作《莺莺传》,直叙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迹,绝不为之少惭,或略讳者,即职是故也。其友人杨巨源、李绅、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为非者,舍弃寒女,而别婚高门,当日社会所公认之正当行为也。否则微之为极热中巧宦之人,值其初具羽毛,欲以直声升朝之际,岂肯作此贻人口实之文,广为流播,以自阻其进取之路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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