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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第四章 艳诗及悼亡诗

  附:《读〈莺莺传〉》

  《元氏长庆集》卷三〇《叙诗寄乐天书》云:

  不幸少有伉俪之悲,抚存感往,成数十诗,取潘子悼亡为题。又有以干教化者,近世妇人晕淡眉目,绾约头鬓,衣服修广之度及匹配色泽尤剧怪艳,因为艳诗百余首。词有今古,又两体。

  寅恪按:今存《元氏长庆集》为不完残本,其第九卷中《夜闲至梦成之》等诗,皆为悼亡诗,韦谷《才调集》第五卷所录微之诗五十七首,虽非为一人而咏,但所谓艳诗者,大抵在其中也。微之自编诗集,以悼亡诗与艳诗分归两类。其悼亡诗即为元配韦丛而作。其艳诗则多为其少日之情人所谓崔莺莺者而作。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情感。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诗中不可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者尤巨。如《莺莺传》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说,其后竟演变流传成为戏曲中之大国巨制,即是其例。夫此二妇人与微之之关系,既须先后比较观察之,则微之此两类诗,亦不得不相校并论也。

  夫此两类诗本为男女夫妇而作。故于(一)当日社会风习道德观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当日社会中所处之地位。(三)当日风习道德二事影响及于微之之行为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后始可了解。寅恪前著《读〈莺莺传〉》一文,已论及之。此文即附于后幅,虽可取而并观,然为通晓元氏此两类诗,故不惮重复烦悉之讥,仍为总括序论于此,以供读此两类诗者之参考焉。

  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当其新旧蜕嬗之间际,常呈一纷纭综错之情态,即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习与旧社会风习并存杂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诚亦事实之无可如何者。虽然,值此道德标准、社会风习纷乱变易之时,此转移升降之士大夫阶级之人,有贤不肖拙巧之分别,而其贤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终于消灭而后已。其不肖者巧者,则多享受欢乐,往往富贵荣显,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于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两种以上不同之标准及习俗,以应付此环境而已。譬如市肆之中,新旧不同之度量衡并存杂用,则其巧诈不肖之徒,以长大重之度量衡购入,而以短小轻之度量衡售出。其贤而拙者之所为适与之相反。于是两者之得失成败,即决定于是矣。

  人生时间约可分为两节,一为中岁以前,一为中岁以后。人生本体之施受于外物者,亦可别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若古代之士大夫阶级,关于社会政治者言之,则中岁以前,情感之部为婚姻。中岁以后,事功之部为仕宦。故《白氏长庆集》卷一四《和梦游春诗一百韵·序》略云: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梦游春》七十韵寄予,且题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乐天知吾也,不敢不使吾子知。故广足下七十韵为一百韵,重为足下陈梦游之中所以甚感者,叙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微之微之,予斯文也,尤不可使不知吾者知。幸藏之云尔。

  夫婚仕之际,岂独微之一人之所至感,实亦与魏晋南北朝以来士大夫阶级之一生得失成败至有关系。而至唐之中叶,即微之、乐天所生值之世,此二者已适在蜕变进行之程途中,其不同之新旧道德标准、社会风习并存杂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贤者以拙而失败之时也。故欲明乎微之之所以为不肖为巧为得利成功,无不系于此仕婚之二事。以是欲了解元诗者,依论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与婚姻问题,而欲明当日士大夫阶级之仕宦与婚姻问题,则不可不知南北朝以来,至唐高宗武则天时,所发生之统治阶级及社会风习之变动。请略述之,以供论证焉。

  南北朝之官有清浊之别,如《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至于门族与婚姻之关系,其例至多,不须多举。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为清望官,婚姻苟不结高门第,则其政治地位,社会阶级,即因之而低降沦落。兹仅引一二事于下,已足资证明也。

  《晋书》卷八四《杨佺期传》云:

  自云门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门第比王珣者犹恚恨。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恒慷慨切齿,欲因事际,以逞其志。

  《南史》卷三六《江夷传附传》云:

  中书舍人纪僧真幸于武帝,稍历军校,容表有士风。谓帝曰,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邀逢圣时,阶荣至此。为儿婚得荀昭光女,即时无复所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帝曰,由江斅谢瀹。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让客。僧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据此,可知当时人品地位,实以仕宦婚姻二事为评定之标准。唐代政治社会虽不尽同于前代,但终不免受此种风习之影响。故婚仕之际,仍为士大夫一生成败得失之所关也。

  若以仕之一事言之,微之虽云为隋兵部尚书元岩之六世孙,然至其身式微已甚,观其由明经出身一事可证。如《康骈剧谈录》(参《唐语林》卷六《补遗》)略云:

  元和中李贺善为歌篇,为韩愈所知,重于缙绅。时元稹年少,以明经擢第,亦工篇什。尝交结于贺,日执贽造门。贺览刺不答,遽入,仆者谓曰,明经及第,何事看李贺?稹惭恨而退。

  裴廷裕《东观奏记·上》(参《新唐书》卷一八二《李珏传》、《唐语林》卷三“识鉴”类)略云:

  李珏赵郡赞皇人。早孤,居淮阴,举明经。李绛为华州刺史,一见谓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当掇进士科,明经碌碌,非子发迹之路。

  《新唐书》卷一八三《崔彦昭传》(参尉迟偓中朝故事)云:

  彦昭与王凝外昆弟也。凝大中初先显,而彦昭未仕。尝见凝,凝倨不冠带,慢言曰,不若从明经举。彦昭为憾。

  王定保《唐摭言》卷一《序》“进士”条云:

  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据此得见唐代当日社会风尚之重进士轻明经。微之年十五以明经擢第,而其后复举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经出身之途径,正如其弃寒族之双文,而婚高门之韦氏。于仕于婚,皆不惮改辙,以增高其政治社会之地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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