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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得甲妻于姑前叱狗,甲怒而出之。诉称“非七出”,甲云“不敬”。

  细行有亏,信乖妇顺,小过不忍,岂谓夫和。甲孝务恪恭,义轻好合,馈豚明顺,未闻爽于听从,叱狗愆仪,盍勿庸于疾怨。虽怡声而是昧,我则有尤,若失口而不容,人谁无过。虽敬君长之母,宜还王吉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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