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页 下页


  得甲居蔡曰宝,人告以为僭,不可,入官,诉云:“偻句不余欺,是以宝之。”

  鲁道浸微,守臣丧职,眷兹臧氏,代称冢卿,方构祸于家门,始有诬于内子。问则以默,察而愈欺。理异斩关而放,迹同据邑之请。三年一兆,既徒稽于大蔡;始僭终吉,彼何幸于纤人。故帝舜格言,唯先蔽志;宣尼垂范,数而为黩。则知祸福无门,通塞唯数,焉有性命之理,存乎卜祝之间?若废兴之道适然,是善恶之征一贯。人与僭而不入,因君子之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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