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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永和三年


  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

  春二月乙亥,京师及金城、陇西地震,二郡山崩。

  夏,闰四月己酉,京师地震。

  五月,吴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斩之。

  侍御史贾昌与州郡并力讨区怜等,不克,为所攻围;岁馀,兵谷不继。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属问以方略;皆议遣大将,发荆、扬、兗、豫四万人赴之。李固驳曰:“若荆、扬无事,发之可也。今二州盗贼磐结不散,武陵、南郡蛮夷未辑,长沙、桂阳数被征发,如复扰动,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兗、豫之人卒被征发,远赴万里,无有还期,诏书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有瘴气,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远涉万里,士卒疲劳,比至岭南,不复堪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馀里,三百日乃到,计人禀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负甲自致,费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设军所在,死亡必众,既不足御敌,当复更发,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去千里,发其吏民犹尚不堪,何况乃苦四州之卒以赴万里之艰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乔因其将吏,旬月之间破殄寇虏。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验也。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今日南兵单无谷,守既不足,战又不能,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趾,事静之后,乃命归本;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有能反间致头首者,许以封侯裂土之赏。故并州刺史长沙祝良,性多勇决,又南阳张乔,前在益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昔太宗就加魏尚为云中守,哀帝即拜龚舍为泰山守;宜即拜良等,便道之官。”

  四府悉从固议,即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趾刺史。乔至,开示慰诱,并皆降散。良到九真,单车入贼中,设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数万人,皆为良筑起府寺。由是岭外复平。

  秋八月己未,司徒黄尚免。九月己酉,以光禄勋长沙刘寿为司徒。丙戌,令大将军、三公举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初,尚书令左雄荐冀州刺史周举为尚书。既而雄为司隶校尉,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臧受罪,举以此劾奏雄。雄曰:“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

  举曰:“诏书使君选武猛,不使君选贪污也。”

  雄曰:“进君,适所以自伐也。”

  举曰:“昔赵宣子任韩厥为司马,厥以军法戮宣子仆,宣子谓诸大夫曰:‘可贺我矣!吾选厥也任其事。’今君不以举之不才误升诸朝,不敢阿君以为君羞;不寤君之意与宣子殊也。”

  雄悦,谢曰:“吾尝事冯直之父,又与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是吾之过也!”天下益以此贤之。

  是时,宦官竞卖恩势,唯大长秋良贺清俭退厚。及诏举武猛,贺独无所荐。帝问其故,对曰:“臣生自草茅,长于宫掖,既无知人之明,又未尝交加士类。昔卫鞅因景监以见,有识知其不终。今得臣举者,匪荣伊辱,是以不敢!”帝由是赏之。

  冬十月,烧当羌那离等三千馀骑寇金城,校尉马贤击破之。

  十二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大将军商以小黄门南阳曹节等用事于中,遣子冀、不疑与为交友;而宦言忌其宠,反欲陷之。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与左右连谋,共谮商及中常侍曹腾、孟贲,云:“欲征诸王子,图议废立,请收商等案罪。”

  帝曰:“大将军父子,我所亲,腾、贲,我所爱,必无是,但汝曹共妒之耳。”

  逵等知言不用,惧迫,遂出,矫诏收缚腾、贲于省中。帝闻,震怒,敕宦者李歙急呼腾、贲释之;收逵等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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