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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永和元年


  汉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

  春正月己巳,改元,赦天下。

  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

  十一月丙子,太尉宠参罢。

  十二月,象林蛮夷反。

  乙巳,以前司空王龚为太尉。

  龚疾宦官专权,上书极言其状。诸黄门使客诬奏龚罪;上命龚亟自实。李固奏记于梁商曰:“王公以坚贞之操,横为谗佞所构,众人闻知,莫不叹栗。夫三公尊重,无诣理诉冤之义,纤微感概,辄引分决,是以旧典不有大罪,不至重问。王公卒有它变,则朝廷获害贤之名,群臣无救护之节矣!语曰:‘善人在患,饥不及餐。’斯其时也!”商即言之于帝,事乃得释。

  是岁,以执金吾梁冀为河南尹。冀性嗜酒,逸游自恣,居职多纵暴非法。父商所亲客雒阳令吕放以告商,商以让冀。冀遣人于道刺杀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放之怨仇,请以放弟禹为雒阳令,使捕之;尽灭其宗、亲、宾客百馀人。

  武陵太守上书,以蛮夷率服,可比汉人,增其租赋。议者皆以为可。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先帝旧典,贡税多少,所由来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计其所得,不偿所费,必有后悔。”帝不从。澧中、漊中蛮果争贡布非旧约,遂杀乡吏,举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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