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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前元年


  【汉景帝,刘启(前188~前141),汉文帝刘恒嫡长子,西汉第六位皇帝。前157年—前141年在位16年,谥曰孝景皇帝,葬于阳陵。】

  孝景皇帝前元年(公元前156年)

  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制曰:“可。”

  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以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张欧为廷尉,楚元王子平陆侯礼为宗正,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仁始为太子舍人,以廉谨得幸。张欧亦事帝于太子宫,虽治刑名家,为人长者,帝由是重之,用为九卿。欧为吏未尝言按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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