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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健


  周学健,江西新建人。

  雍正元年进士,改庶吉士。

  三年,授编修,充“一统志”纂修。

  七年,丁父忧。

  十三年五月,充四川乡试副考官;九月,提督福建学政。

  乾隆元年,迁侍讲。

  二年,迁右庶子。四年正月,充三礼馆纂修。三月,迁侍讲学士;六月,转侍读学士。

  五年二月,充日讲起居注官;六月,迁少詹寺。十二月,迁内阁大学士,充三礼馆副总裁。

  六年二月,署刑部侍郎,充“明史纲目”副总裁。三月,补刑部右侍郎,仍兼署刑部侍郎事。七月,命往山东查办御史玛升参私票盐价一案。寻奏:“东省私收票价,实无其事。即票商,亦无立窝价名色;惟是票盐地方充革无定,遂启攘夺之端。现在商湖、淄川票地,系济东道张体仁子侄冒充;居官弁利,不可不戒。”又查奏给事中马宏琦劾兖州府知府沈斯原挟嫌诬揭滕县知县李鳝讳盗并向属员借银有据;下部论罪如律。时衍圣公孔广棨参曲阜令孔毓琚营私枉法,学健遵旨鞫问。寻鞫实毓琚多收税银及扣禁卒、民社工食二款,拟杖徒;从之。十月,调刑部右侍郎。十二月,陈奏捕治瓜贼各条:“一、贼所居本籍,该地方官获一名者议叙。其伙党有曾同行窃案并跟随学习尚未同行者,必逐名搜捕,分别办理、究处拏获,将本地方官议处、邻佑地保治罪。一、窝家必尽究,无使漏网。承问官草率结案,照盗案删去窝家例议处。一、瓜贼均系谋财害命,较随行伙盗并未伤人者情罪已重;无论曾否下手加工,但系知情同行,皆立决。一、塘兵自日入至二更、自五更至天明,上下汛轮番传旗,沿途巡查;遇行客,护送前行。如停卧,即责革,汛弁并参。一、凡道路无主尸身系瓜贼谋害者,文武官俱照盗案勒限缉拏。或避重就轻,混以“是雠非盗”文案者,照讳盗例议处;仍于发觉时,通行严捕,无使疏脱。”下部议行。

  七年三月,命往上下江会同督、抚查办灾赈、水利事务。三月,合疏言:“铜市有石林、黄村二口黄水冲刷,灌淹民田;应坚筑土坝,砌石帮护。沛县缕水堤决口,应自华山起、至斜堤止堵筑坚实;再于金陵镇迤下尾闾,疏浚深通。碣山县小神湖上流有堤河一,受河南虞城潦水,由朱家洼归湖;又大沟一,由纪家洼归湖;湖尾,全藉马家沟宣泄:俱急宜修浚。邳州沂水河堤冲决六处,应补筑。山阳县西民田滨白马湖,应筑堤捍御,建涵洞。阜宁敦墅湖、南通射阳湖为泄水要道,宜去淤积。以上六州县工程,应先兴举。至海州蔷薇河泄沭阳上游山水,及青伊湖积潦年久、淤塞散漫,为害河尾旧闸,颓废不能启闭:均应浚修。”下部议行。四月,疏言:“凤、颍、泗三属赈后,又借给两月口粮,固可宽一时之急;但积歉之区元气未复,秋成征完,难免追呼。请将所借,改为加赈免征。从之。八月,上下江复被灾,命偕直隶总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寻合疏言:“向来乐善好施人等,定有议叙之例;祇就本有职衔量予叙用,并加级、纪录等款。今请仿其例,量为扩充。准各省急公人员出资备赈,原有职衔者酌予即用议叙;无职衔者量出赀多寡,京职自中行评博以下、外职自同知以下,分别议叙,予以即用:俾得邀荣仕宦,自必踊跃捐输,而穷黎均沾惠泽,于赈恤大有裨益。”下部议行。

  八年四月,署福建巡抚。十二月,疏言:“闽省督、抚、将军标兵每冬会操一次,需赏银一千两;又驻防八旗兵每冬演放水炮,需彩红银八十两:向于耗羡存公项内支给。后总督郝玉麟以耗羡应支养廉入不敷出,将此项裁减。操演为国家巨典,海疆要务;查现有寺租归公银,恳拨给应用。”得旨允行。

  九年,署浙闽总督。

  十一年,加太子少保。

  十二年正月,疏言:“采买台郡余粟,民运便于官运。凡商民由内地赴台买榖者,呈明漳、泉地方官取结,赴厦门同知领照;由台赴厦门者,呈明台郡地方官取结,赴台防同知给照。出口、进口均行盘验,听赴漳、泉府属公平粜卖,其地民食可倍宽裕。”从之。九月,授江南河道总督。

  十三年闰七月,缘事获罪;命往直隶城工效力赎罪。八月,江西巡抚开泰奏,于学健原籍查出兖沂曹道吴同仁贿属学健荐举书札。鞫实,拟斩;奉旨:“赐自尽。”

  ——卷二十三《大臣画一传档正编》(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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