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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预备立宪之宣示


  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夏六月,命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用日本明治十五年伊藤博文之故事也。晚近时代,世界各国以专治制具俱备者唯中国与俄罗斯。上年日俄之战,西人某闻之曰:“此非俄日之战也,乃立宪、专制二治术之战也。”已而,日果胜而俄果败,俄民群起而为立宪之争,于是中国士大夫亦纷纷主张其说。前有驻法使臣孙宝琦奏请立宪之举,继又有二三疆吏先后以立宪为请,而枢臣懿亲之中亦稍稍持其议。南方之舆论,其势尤张,至是为掩饰中外耳目计,特简载泽等随带人员,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诏既下,国人大喜,谓此为预备立宪之动机矣。

  秋七月,续派商部右丞绍英出洋考察政治。

  载泽等将出洋考察,至正阳门车站,遇炸弹,载泽、绍英均受微伤,遂改行期。先是,户部侍郎铁良南下,搜括民财,东南元气大损,怒声载道。有吴樾者,安徽桐城人,素具种族之思想,遂慨然以炸铁良自任,及间载泽等出洋,考察宪法,樾恐立宪成,益不利于汉族,乃以炸铁良者转而炸载泽等。是日,载泽等方至前门车站,樾偕山东人张榕,伪饰仆人装,携弹亲掷,载泽、绍英皆受微伤,余无恙,而樾之下身碎,遂自毙,榕逸去。

  九月,命山东布政使尚其亨,顺天府丞李盛铎会同载泽、戴鸿慈、端方前往各国,考察政治。徐世昌、绍英遇炸后,不果行,故改派亨、盛铎二人。

  冬十月,命政务处筹定立宪大纲,旋设考察政治馆。时虽未明布立宪之说,已隐然以预布立宪之举动昭示于国人,然宪法必由钦定,不许人民干预,识者知其粉饰观听,非真有公天下之心也。

  十一月,设立学部,国子监并入。

  庆亲王奕劻等,与日使订《中日新约》成。

  三十二年,春正月,北海万善殿焚。

  三月,宣示教育宗旨,从学部奏请也。

  江西南昌县民毁法国教堂,戕教士王安之等。安之邀知县江召棠至天主堂议事,召棠咽喉被创,旋卒,人民聚众毁教堂,戕安之等。诏撤巡抚胡廷干任,派侍郎梁敦彦偕法使馆人员往查办,寻以给抚恤赔偿银结案。

  夏四月,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提学使。

  颁行《破产律》。

  派户部右侍郎铁良充督办税务大臣,署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为会办大臣。

  秋七月,宣示预备立宪,命先将将官制分别议定,俟数年后规模粗具,再行宣布立宪实行期限。时载泽等考察各国政治回国,条陈仿行宪政,派醇亲王载沣等公同阅看,决定先从官制入手预备,诏略曰:“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危,受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祖宗大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平治之望,是以前简派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政,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诸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必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釐定,而又广与教育,清釐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预备立宪国之资格,有厚望焉!”

  九月,宣示釐定官制,内阁、军机处、外务部、吏部、学部皆如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另设邮传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各部除外务部外,均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不分满汉;都察院改为都御史一员,副都御史一员。

  命编订直省官制。

  命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为大理院,专司审判。

  改政务务为会议政务处。

  改军机处章京为实官。

  冬十一月,裁广东陆路提督缺,归并水师。

  升孔子为大祀。

  设京师内外城总厅。

  三十三年,春二月,邮传部尚书张百熙卒,予谥文达。百熙与侍郎唐绍仪因事互相揭参,受申饬归,恚愤成疾卒。

  三月,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奉天、吉林、黑龙江各设巡抚。

  夏四月,御史赵启霖以奏参疆臣夤缘亲贵革职。初,道员段芝贵奉命署理黑龙江巡抚,启霖具疏斜参,称庆王奕劻之子贝子衔镇国将军尚书载振至东三省查事,还过天津,芝贵以一万二千金购歌妓杨翠喜以献,复从天津商会王竹林措十万金为庆亲王寿礼等语。廷派醇亲王载沣、大学士孙家鼐确查,至是查明杨翠喜实为商人王益孙,实作使女。王竹林系河南候补道,充当天津商务局总办,实无措金给芝贵之事。覆上,以启霖污蔑亲贵重臣名节夺职。时芝贵已命毋庸署理巡抚,载振旋亦奏请开去各项差使,优诏许之,至六月复启霖职。

  五月,命协办大学士瞿鸿禨闲缺回籍。鸿禨在军机处与奕劻不协,及奕劻与载振屡次为言官参劾,中西报纸攻击之尤不遗余力,奕劻疑为鸿禨所使,嗾学士恽毓鼎参鸿禨暗通报馆,授意言官,阴结外援,分布党羽。疏入,命大学士孙家鼐、尚书铁良查明具奏,又诏姑免深究,著开缺回籍。

  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增设巡警、劝业道,裁撤分巡分守各道,分设审判厅,增易佐治员。命由东三省先行开办,直隶、江苏两省亦择地先为试办,其余各省分年分地,请旨办理,统限十五年一律通行。

  六月,设礼学馆。

  命嗣后各衙门引见人员,暂归内科验放。

  设军咨府。

  永定、河南、五工、北四、上讯先后漫口。

  允农工商部奏请,设置公园于京师。时农工商部奏请将西直门外之可园(俗名三贝子花园)量加修葺推广,改名公园,并由日本运到珍禽异兽多种,并广植花木以便游观。太后时复临幸,以园中高楼为传膳之所,太后自题匾额曰“畅观楼”,余如“自在庄”、“豳风堂”,皆太后榜题也。

  秋七月,命内外各衙门妥议化解满汉畛域。时革命排满之风日甚,而朝堂之上辄以满汉官职、礼数之不平等,时起暗潮,至是,为调和两造之计,因有是命。

  命两广总督岑春煊开缺。先是,张百熙卒,春煊由川督入掌邮传部。春煊甫莅部,即劾罢侍郎朱宝奎,奕劻等恶之。适广东钦廉及饶平会党起事,遂借此出之,以春煊任粤督。春煊疏辞,不许,迨至沪,遂称疾不行,至是特旨命开缺。

  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归并会议政务处于内阁。

  派农工商部右侍郎杨士琦往南洋各埠,考察华侨。时南洋华侨商会成立,政府颇为注意,特遣士琦前往各埠,考察情形,防其与党人通也。

  八月,命外务部右侍郎汪大燮、邮传部右侍郎于式枚、学部右侍郎达寿分赴英、德、日本国考察宪政。

  以商人吴金印仿造藤草帽,赏给五等商标。

  诏设资政院。

  命各省筹画驻防旗丁生计。

  十月,命礼部及修订法律大臣议订满汉通行礼制、刑律。

  命中外大臣荐举人才。

  命各省速设咨议局。

  命各省设立调查局,各部院设立统计处。

  命孙家鼐等轮班进讲经史及国朝掌故。

  冬十一月,复设广东水陆两提督缺。

  谕禁学生干预政治。

  谕禁京师开会演说等事。

  都察院代递湖南举人萧鹤祥条陈请开国会,不允。先是,都御史陆宝忠等、御史江春霖、给事中忠廉等前后疏请开国会,谓国会为议院基础,资政院为贵族之更名,均下政务处。至是,皆议驳,谓应俟各省议事会、董事会办有成效,再行议开国会。

  命民政部迅速议订报律。

  三十四年,春正月,广东缉获日本轮船二展丸,私运军火。日人抗议,旋以赔款服礼结案。

  二月,命达寿回京供职,改派学部右丞李家驹赴日本国考察宪政。

  夏四月,绥远将军贻谷,以放垦蒙城浮收渔利,滥杀台吉丹丕尔一家五命,逮问。

  颁行远警律。

  五月,加恩咸丰、同治以来功臣子孙有差。

  六月,颁行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

  秋七月,查禁政闻社。

  广东风灾,湖南、湖北、广东水灾。

  八月,颁布宪法大纲。先是,庆王奕劻等奏进宪法大纲,暨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及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令刊刻膳黄,分发在京各衙门,在外各督抚、府尹、司道,悬挂堂上,责成依限举办,每届六个月,将筹办成绩胪列奏闻。宪法大纲如下: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院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召集开闭传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自治)
  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爵偿及恩赦之权(因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夺)
  总览司法权,委任司法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均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繁至重,故必已经钦定法律为准。免涉纷歧)

  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在议院开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须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皇帝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存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臣民权利、义务如下:

  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案件。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臣民规定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轮纳。
  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编者曰:是役遣人出洋考察政治,所谓为立宪之预备也。然特简亲贵,随员又皆宦海中人,以是为国民代表,国人早知朝廷用意之所在矣,故皆称为钦赐之宪法。外人则且从而姗笑之,谓中国将立上议院,议员以内之尚侍九卿,外之督抚为之,可称为非驴非马之立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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