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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伶


  〔字伯伦,身长六尺,貌甚丑顇而悠悠忽忽,土木形骸。客有诣伶,值其裸袒。伶笑曰:“吾以天地为宅舍,屋宇为裈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偶与俗士相忤,其人攘袂而起,欲必筑之,伶和其色曰:“鸡肋何足以当尊拳。”其人废然而返。伶尝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钟随之。曰:“死便埋我。”。〕

  刘伶病酒,渴甚,从妇求酒,妇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当祝鬼神断之。便可具酒肉。”妇曰:“敬闻命。”供酒肉于神前,请伶祝誓,伶跪而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便引酒进肉,块然复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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