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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僧道


  僧道,大明中博士。

  ◇晋陵国庙祭议

  《礼记》云:“所祭者亡服则不祭。”今晋陵王於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宋书·礼志》四,大明七年十一月,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平王等国例,一岁五祭,二国以王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博士颜僧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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