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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之


  秀之字道宝,穆之从兄子,少帝末除驸马都尉奉朝请,文帝时除抚军江夏王义恭平北彭城王义康参军,出为无锡、阳羡、乌程令,选建康令,除尚书中兵郎,重除建康令。孝武镇襄阳,以为抚军录事参军襄阳令,改领广平太守,除督梁南北秦三州诸军事、宁远将军、西戎校尉、梁南秦二州刺史。孝武即位,迁使持节督益宁二州诸军事、宁朔将军、益州刺史,进号征虏将军,改督为监,封康乐县侯。寻迁监郢州诸军事郢州刺史,征为右卫将军,迁丹阳尹,又迁尚书石仆射,领太子右卫率,出为使持散骑常侍,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随二郡诸军事,安北将军、宁蛮校尉、雍州刺史,人明八年卒,赠侍中司空,谥曰忠成公。

  ◇北征上疏

  以今月十二日入泗口,缘道把沙开沟,以夜继日,日才行十馀里,或七八里。(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九引《宋元嘉起居注》。)

  ◇民杀长吏议

  律文虽不显民杀官长之旨,若值赦,但止徙送,便与悠悠杀人曾无一异。民敬官长,比之父母。行害之身,虽遇赦,谓宜长付尚方,穷其天命,家口令补兵。(《宋书·刘秀之传》,大明四年,改定制令,疑民杀长吏科,议者谓值赦宜加徙送,秀之以为云云,又见《南史》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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