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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度


  叔度,庆江人,义熙中为尚书。入宋,为金紫光禄大夫、吴郡太守,元嘉八年卒。

  ◇王睦事议

  设法止奸,本於情理,非谓一人为劫,阖门应刑。所以罪及同产,欲开其相告,以出为恶之身。睦父母之至,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属,还相缚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於情可愍,理亦宜宥。使凶人不容於家,逃刑无所,乃大绝根源也。睦既纠送,则馀人无应复告,并合从原。(《宋书·何尚之传》,《南史·何尚之传》,《通典》一百六十七,案,此议《宋书》“造恶”作“为恶”,之“际”作“之至”,未句作“并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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