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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豁


  豁字万同,东莞姑幕人,晋太子左卫率邈子。隆安末为太学博士,以忤桓玄免官,玄败,起为秘书郎、尚书仓部郎、右军何无忌功曹,仍为镇南参军、祠部,永世令、建武司马,中军参军、尚书左丞。宋受禅,为徐羡之镇军司马、尚书左丞、山令。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五年,进使持节、都督广交二州诸军事、宁远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未拜,卒。

  ◇表陈损益三事

  其一曰: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通典》四作“十”,“十六斛”,疑此误。)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通典》作“十三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灭,实此之由。谓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

  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馀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馀口,皆资他食,岂惟一夫不耕,或受其饥而已。所以岁有不稔,便致甚困。寻台邸用米,不异於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

  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宋书·徐豁传》,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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