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总集 > 全晋文 | 上页 下页
陈序


  序,咸和中为廷尉史。

  △贺乔妻于氏养兄子率为后议

  《令文》:“无子而养人子以续亡者后,于事役复除无回避者听之,不得过一人。”《令文》:“养人子男,后自有子男,及阉人非亲者,皆别为户。”案乔自有子纂,率应别为户。”(《通典》六十九)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