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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定国


  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昭帝时为狱吏郡决曹,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宣帝即位,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迁水衡都尉。地节初超迁廷尉,凡十八年。甘露中迁御史大夫,代黄霸为丞相,封四平侯。永光元年后数岁卒,年七十馀,谥曰安侯。

  ▼奏考问杨恽罪

  恽不服罪,而召户将尊,欲令戒饬富平侯延寿,曰“太仆定有死罪数罪,朝暮人也。恽幸与富平侯婚姻,今独三人坐语,侯言‘时不闻恽语’,自与太仆相触也。”尊曰:“不可。”恽怒,持大刀,曰:“蒙富平侯力,得族罪!毋泄恽语,令太仆闻之,乱馀事。”恽幸得列九卿诸吏,宿卫近臣,上所信任,与闻政事,不竭忠爱,尽臣子义,而妄怨望,称引为恶言,大逆不道,请逮捕治。(《汉书·杨敞传》:太仆戴长乐上书告杨恽罪,事下廷尉。延尉定国考问,左验明白,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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