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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六


  六,孝明时太常博士。

  △改葬尼太后服制议

  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记》云:“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以下无服。窃谓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缌,既葬而除。(《魏书·礼志四》。神龟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郑六议。又略见《通典》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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