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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总论(1)


  宋·沈括《梦溪笔谈》

  《宿度》

  予编校《昭文书》时,预详定浑天仪。官长问予:“二十八宿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对曰:“天事本无度,推历者无以寓其数,乃以日所行,分天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既分之,必有物记之然后可窥而数,于是以当度之星记之,循黄道日之所行,一期当者,止二十八宿而已,今所谓距度星者是也”,非不欲均也。黄道所由当度之星,止有此而已。

  《缀术》

  “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际最多差,自内而进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其迹如循柳叶,两末锐。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两末星行成度稍迟,以其斜行故也;中间成度稍速,以其径直故也。历家但知行道有迟速,不知道径又有斜直之异。”熙宁中,余领太史令卫朴造历,气朔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验,前世修历,多只增损旧历而已,未曾实考天度。

  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剔去云阴及昼见日数外,可得三年实行,然后以筭日缀之。古所谓“缀术”者此也。

  《容斋三笔·辩中星》

  论《尧典》中星云:“于春分日,而南方井、鬼七宿,合昏毕见”者,孔氏之误也。岂有七宿百九度,而于一夕间毕见者哉?此实春分之一时,正位之中星,非常夜昏见之中星也。于夏至而东方角、亢七宿合昏毕见者,孔氏之误也。岂有七宿七十七度,而于一夕间毕见者哉?此夏至一时之中星,非常夜昏见者也。秋分冬至之说皆然。凡此以上,皆晁氏之说所辩,圣典非所敢知,但验之天文,不以四时,其同在天者常有十余宿,自昏至旦,除太阳所舍外,余出者过三之二,安得言七宿不能于一夕间毕见哉?盖晁不识星,故云尔。

  《朱子全书·天文》

  “天道左旋,日月星并左旋。”星不是贴天,天是阴阳之气在上面,下人看见星随天去耳。

  南极在下七十二度,常隐不见。《唐书》说,有人至海上,见南极下有数大星甚明,此亦在七十二度之内。

  问:星受日光否?曰:“星恐自有光。”

  纬星是阴中之阳,经星是阳中之阴。盖五星皆是地上木、火、土、金、水之气上结而成,却受日光。经星却是阳气之余凝结者,凝得也。受日光,但经星则闪烁开阖,其光不定。纬星则不然,纵有芒角,其本体之光亦自不动,细视之可见。

  夜明多是星月早,日欲上,未上之际,已先铄退了星月之光。然日光犹未上,故天欲明时,一霎时暗星有坠地,其光烛天而散者,有变为石者。

  分野之说,始见于春秋时,而详于《汉志》。然今《左传》所载大火、辰星之说,又却只因其国之先曾主二星之祀而已。是时又未有所谓赵、魏、晋者,然后来占星者又却多验,殊不可晓。

  问:“星辰有形质否?”曰:“无。只是气之精英凝聚者。”或云“如灯花否?”曰:“然。”

  安卿问北辰。曰:“北辰是那中间无星处,这些子不动,是天之枢纽。北辰无星,缘是人要取此为极,不可无个记认,故就其旁取一小星,谓之极星。这是天之枢纽,如那门笋子样,又似个轮藏心,藏在外面,动这里面心都不动。”义刚问极星动不动。曰:“极星也动,只是他近那辰后,虽动而不觉,如那射糖盘子样。那北辰”便是中心椿子,极星便是近椿底点子。虽也随那盘子转,却近那椿子,转得不觉。今人以管去窥那极星见其动来动去,只在管里面不动出去。向来人说北极便是北辰,皆只说北极不动。至本朝人方去推得是北极只在北辰边头,而极星依旧动。

  又一说:那空无星处皆谓之辰。康节说:“日月星辰自是四件。辰是一件。天上分为十二叚,即十二辰。”

  叶时礼《经会元·分星》

  “分野之疑何如乎?”曰:“二郑之释《周礼》也。案《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康成以为十二土分野,十二邦系,十二次,各有所宜。保章氏曰:‘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各有分星。司农引《春秋传》曰‘参为晋星,商主大火’。《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是也’。康成则曰:‘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此”分野之辩,所以纷纷而不一欤?自时厥后,或以十二州配之,或以列郡配之,或以山河两界配之,或以七星主九州,或以七星主七国,或系之二十八宿,或系之五星,纷纷异论,是以学者多疑焉。主分野之是者,则曰自柳九度至张十六度为鹑火之次,当周之分,武王克商,岁在鹑火。伶州鸠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则周属鹑火可知。自毕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为实沈之次,当晋之分。晋文即位,岁在实沈。董固曰:“实沈之次,晋人是居。”则晋属实沈可知。自张十七度至轸十七度,为鹑尾之次,当楚之分。鲁襄公二十八年,岁淫于元枵,而裨灶知楚子之将死,且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乌帑,周楚恶之。说者谓帑,鸟尾也,则楚属鹑尾可知。自氏五度至尾九度,为大火之次,当末之分。《昭公十七年》,星见大辰,而梓慎知宋之将火,且曰:“宋,大辰之墟,郑祝融之墟也,皆火房也。”说者谓辰,大火也,则宋属大火可知。此则分野之说为不疑矣。辨分野之非者,则曰:“吴、越南而星纪北,齐”东而元枵北,卫东而娵訾北,鲁东而降娄西。周宅中土,而柳星乃位于南,以柳星为周可乎?秦在西北,而井鬼乃在乎西南,以井鬼为秦可乎?觜参在西,魏在东北,以觜参为魏可乎?角亢东宿,郑在荥阳,而属于角、亢可乎?昴毕西宿,赵居河朔,而属于昴、毕可乎?又曰:牛女北也,《史记》谓之“扬州。”虚、危北“也,《史记》谓之青州,昴、毕西也,《史记》谓之冀州,奎、娄西也,《史记》谓之徐州。魏,冀州之国也,晋则不属于冀而属于益;鲁,兖州之国也,鲁则不属于兖而属于徐。”此则分野之说,为可疑矣。然略分野之说而不信,则《周礼》不应有星土之辨;拘分野之说以为验,则《左氏》未免有傅会之诬。更以《左氏》考之,无冰之灾,何关于元枵、星纪?而梓慎以为宋、郑之饥?日食之变,何与于“豕韦降娄?”而士文伯以为鲁、卫之恶?星纪果同为吴分,则吴亦得岁,史墨何以谓之“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参墟果为晋分,则实沈为星?子产何以谓之“高辛之子”,而能为晋侯之祟?此《左氏》之说,又不足信也。又以史册观之,四星聚牛、女而晋元王吴,四星聚觜、参而齐祖王魏;彗星扫东井而苻坚亡秦,景星见箕、尾而慕容德复燕,此又分野之验,而未可以尽略之也。盖星、土分星本不可以州国拘也。且以《职方氏》言地理,必指其东西南北之所在,山镇川泽之所分,民畜谷利之所有。独于天文之纪,如《司徒》只言“十有二土”,未尝斥言其所应者何次。《保章氏》言“星土,辨九州之地”,不明言其所辨者何星,是星土分星,不可以州国定名,亦明矣。愚以《保章》观之,随其土之所属,应其星之所临,故谓之“星土辨九州之地”,非如郑氏言“十二邦,系十二次”也。随其国之所封,属其星之所在,故谓之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亦非如贾氏言受封之日,岁星所在国属焉。夫九州上应星土,则三百余度皆有其验,岂特十二次而已乎?封域皆有分星,则千八百国皆有所属,岂特十二国而已乎?“九州之土皆配星,九州之国皆有分,故因其星可以辨其州之地,因其分可以观其国之妖祥。”保章氏之说,如是而已,说者何必牵合傅会而定指后世郡国之名以求配之也。昔孔子作《春秋》,日食陨星之变,无所不记,岂必皆周、鲁之分而后言之乎?五星聚东井,汉入秦之应也。崔浩尝言其不在十月。司马公作《通鉴》,乃弃之而不取。而欧阳志唐天文,凡日食星孛之变,一一记之,而独不言其事应,亦岂拘拘于分野之说哉?大抵《周官》所辨者,欲以观妖祥尔。天子之所观,九州也,诸侯所观,一国也。

  诸侯一国,分星而验一国,天子以九州星土而辨九州,诸侯观一国之妖祥,而为一国之备可也,天子可以诿之一国分星之所属,而不为之救政序事乎?知乎此,则可以言“星土”分星之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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