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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部汇考三(4)


  ▼《浑天仪说·七政》

  七政别于恒星约有三。缘恒星多闪灿,七政否,恒星彼此有定距,未尝自为那移;七政总无定距,亦无合辙之行。恒星一仰视间,恍若深邃,《七政》目之如近,且各易为辨别。如金星随太阳前后出没,最远为四十八度,体大而光异,他星昼或可见,木星次之,色虽同体与光少杀,距日远近无限。火星小而暗红,煜煜颤动,与金木体色各别。土星体与火等,色青而光滞,行动最迟。“水星光耀似金星,色稍红,体质独小,更近太阳前后焉。”

  ▼《天步真原》(穆尼阁著,薛凤祚译)

  《日月五星之性》

  论日月五星之性,一为本星之性,一为本星同各星之性。其日月五星本星之性,又或论其本性,或论其位次之性。

  《论日月五星之性》“天下万物之性,有冷有热,有乾有湿;天上之性,亦有冷有热,有乾有湿。”

  天上之性,有二星善,有二星不善。有二星。中等不善者,第一土星,性冷性乾,其冷更甚于乾。

  离太阳远,不能受太阳之热;离人远,热不能到人,行迟不能作热,光小又散亦不热,故冷。凡物热则乾,土不热。何以乾?因太冷故中乾。

  称为“大祸主草木。”

  性冷,无虫,故主草木。

  主人命六十八岁,《外主》“为人性冷性漫,不爽快,心贪,多谋难信,主细民。主人肝,主土中铅。”

  《不善》者,“第二火星,性热性乾,其乾更甚于热。”

  离太阳近,体又密,故“热。”其光散如火受地之湿气皆散,故“乾。”

  称为“小祸”主人四十一岁外主人胆大颠狂。主善语,喜反复争斗主兵,主黄痰。在土中主铁。草木禽兽有毒者皆主之。

  第一善者木星,性热,性湿,其热胜湿。

  在土星、火星之中,离太阳相去不远不近,故热光大。多收地气,其热不足以散之,故湿。

  称为“小福”,主人血,主人命,五十六岁外十二年主人聪明稳重,性宽宏,不悭吝。主官府,主师长,主客商,主人肺土中主锡。

  第二善者,金星性热性湿,其湿胜热。

  “去太阳近”,去人近,光大,故热;光大多收地气,故湿。

  主人命十四岁外,八年称为“大福。”主好色,喜欢乐,喜歌唱,不耐劳苦。主人肾土中主铜。

  中等第一,“水星性不热不湿”,同太阳火星,则极乾,同土星则冷,称为“祸星”;同木星金星,为热为湿,称为“福星。”主人四岁至十四岁,主人不稳重多浮,好谋诈,主贼,主肺脘地中,主水银。

  中等第二“太阴性冷,性湿。”

  月无光,借日光故冷。离人近,多收地气。其热不足以散之,故湿。上弦下弦,其湿更甚。

  满时称为“福星”,空时称为“祸星”,主小儿到四岁时。为人不稳,性浮好游,为塘拨,为水手,主人目睛,主脑,主髓,主白痰,主妇人月事。地中主银。

  太阳性热性乾。〈光大体大故热故乾〉主人命二十二岁外一十九年主君王。主人长命有福,主贤良聪明,得君宠,性宽宏。主人心,主人脉。地中主金与宝石。

  论日月五星之阴阳万物之性,湿多于热者为阴,热多于湿者为阳。土星木星火星太阳热胜,皆属阳,太阴金星湿胜,皆属阴。水星同阳为阳,同阴为阴。

  凡星日出时,在地平上为阳,在地平下为阴,因得太阳之热,有多有少,故分阴阳。

  论《日月五星昼夜》凡物热胜于湿者为昼,湿胜于热者为夜。太阳木星、土星属昼。

  日光大,木星热,故为昼。土甚冷,以剂日木之热,使不伤物,故皆属之于昼。

  太阴金星、火星属夜。

  月金湿大。故属夜火。甚热以剂月金之湿。使不伤物。故亦为夜火。星夜不伤物。因有月金之性。

  水星早见属昼,晚见属夜。

  《论日月五星位次》日月五星位次有三,其一是各星经纬。先论在天经星之性,于后详之。

  其二论四方,“从东地平至午圈,其性俱湿,俱热而湿为甚,主人命至二十一岁。从午圈至西地平,其性俱热,俱乾而热为甚,主人命至三十一岁。从西地平至子时圈,其性俱冷,俱乾而乾为甚,主人命至五十岁。

  从子时圈至东地平,其性俱冷,俱湿而冷更甚,主人命五十岁外。”

  其三论各星本圈:“土星、火星在不同心最高,为湿、为冷;在不同心最卑,为乾、为热,以三星本轮在太阳上。

  金星、水星在不同心最高,为热、为乾;在不同心最卑,为冷、为湿,以三星本轮在太阳下。”

  月在最高力强,在最卑力弱。

  五星之行,有速有迟。迟者,热冷乾湿俱重,速则轻减。

  五星有不动时,有退时,退而往返旋绕,其力加重,不动时亦重。

  《论日月五星会各星之性及东西》,“其一同太阳,其二同在天经星,其三五星自相合。”

  “五星同太阳”,在“太阳光下,不能主事,凡事皆太阳代之。星善则善,星恶则恶。”

  如土星在日光下,土星不能伤人。因太阳有土星之性,太阳反能伤人。

  星在太阳光下,离八度三十秒在太阳心离十七秒在太阳心,不吉。

  月自朔至望属太阳东;自望至晦属太阳西。

  “太阴自朔至上弦,为湿为热;上弦至望,为热为乾;望至下弦,为热为冷;下弦至晦,为冷为湿。”所主之物,皆随其性。

  如主人脑在上弦以前,其脑为湿为热之类。

  土星、木星、火星,同太阳,相会至相冲属太阳东;相冲至相会在小轮后半,属太阳西;相冲至相会在小轮前半,属太阳东。〈此有四等〉

  自会太阳后至第一位留,性极湿;自第一位留后至冲太阳,性热;自冲太阳后至第二位留,性乾;自第二位留至再会太阳,性冷。

  金星水星相会至冲,属太阳东,相冲至会,属太阳西。

  金水会太阳至第一位留,性润;自第一位逆行后,至与太阳相会,性多热;相会后至第二位留,性多燥;自第二位顺行后,复与太阳相会,性冷。

  论:日月五星相会有五:其一相会,其二离六十度,其三离九十度,其四离一百二十度为合,其五离一百八十度为冲。离九十〈冲之半数〉与“冲”皆凶,而“冲”尤甚。离六十度。〈令之半数〉与合皆吉,而合尤吉,第一有权者相会,同吉则吉,同凶则凶。

  五星在前者名“右。”〈自百羊金牛颜去〉在后者名左。〈自百羊只鱼逆行〉《论日月五星在右者比左强,论十二象》在左者比右强。

  《会冲》等有二:其一正相遇,一秒不异;其一不正相遇,论木星光之半数。

  土星光十度,木星光十二度,火星光七度三十秒,太阳光十七度,金星光八度,水星光七度,太阴光十二度三十秒。在天诸经星,一等大者七度三十秒,二等五度三十秒,三等三度三十秒,四等一度三十秒。

  不正相遇有二:其一为来者,其一为去者。若二星来者性速,去者性迟,速者过迟者。前行亦有二,一为逐其行,一为离其行。

  又一等二星俱顺行,一等二星俱退行。一等顺行者,追退行者,一等顺行者离退行者。

  《日月五星之权》

  日月五星之权有五:一曰舍。日舍狮子,月舍巨蟹,土舍磨羯、宝瓶,木舍人马、双鱼,火舍白羊、天蝎,金舍金牛、天秤,水舍阴阳、双女,乃第一有权。

  日宝瓶。〈寒去热〉月磨羯。〈冲本舍〉土:巨蟹、狮子。〈热去寒〉木阴阳双女。〈乾去湿〉“火。”天秤金牛。〈湿去乾〉金天蝎、白羊。〈乾去湿〉《水人马》、双鱼。〈冷去热水星之热次于日〉乃第一无权,二曰升。日升白羊,月升金牛,土升天秤,水升巨蟹,火升磨羯,金升双鱼,水升双女。

  日降天秤,月降天蝎,土降白羊,木降磨羯,火降巨蟹,金降双女,水降双鱼。

  三曰“分。”〈三角形每相去一百二十度〉“火分”属热属乾。白羊、狮子、人马皆为阳,其官,太阳木星亦为阳。〈昼太阳木星夜木星太阳〉主天下地方,从西至北。

  土分属冷属乾,金牛双女磨羯皆为阴,其官太阴金星亦为阴。〈夜太阴金星昼金星太阴〉主天下地方,从东至南,气分属热,属湿,阴阳、天秤、宝瓶皆为阳,其官土星、水星亦为阳。〈昼水星土星夜土星水星〉主天下地方,从东至北。〈中国在内〉“土星在此有大权”,因此方土星上升。

  水分属湿属冷。巨蟹、天蝎、双鱼皆为阴,其官,火星、金太阴。〈火星为主夜月帮火星昼金帮火星〉主天下地方,从西至南各星,至其官处,皆有权。

  四曰“界。”

  〈春分清明〉白羊 “六度木。”〈六〉   十二度金。〈六〉

  二十度《水》。〈六。〉  二十五度“火。”〈六〉三十度《土》。〈五〉

  〈榖雨立夏〉金牛 六度《金》。〈六〉   十四度《水》。〈六〉

  二十二度《木》〈《八》。〉 二十七度‘《土》’。〈五〉三十度“火”,〈三〉

  〈小满芒种〉“阴阳 六度”,《水》〈六〉   十二度《木》〈六〉

  十七度金。〈五。〉  二十四度“火。”〈七〉三十度《土》。〈六〉

  〈夏至小暑〉“巨蟹” 七度《火》,〈七〉   十三度金。〈六〉

  十九度《水》〈六。〉  二十六度《木》〈七〉三十度《土》。〈四〉

  〈大暑立秋〉狮子 六度木。〈六〉   十一度金。〈五〉

  十八度《土》:〈《七》。〉  二十四度:《水》。〈六〉三十度“火”,〈六〉

  〈处暑白露〉“双女” 七度《水》,〈七〉   十七度金。〈十〉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八度“火。”〈七〉三十度《土》。〈二〉

  〈秋分寒露〉天秤 六度土。〈六〉   十四度《水》。〈八〉

  二十一度《木》〈《七》。〉 二十八度金。〈七〉三十度“火”,〈二〉

  〈霜降立冬〉天蝎 七度火,〈七〉   十一度金。〈四〉

  十九度《水》〈《八》。〉  二十四度《木》〈五〉三十度《土》。〈六〉

  〈小雪大雪〉《人马》 十二度《木》。〈十二〉 十七度金。〈五〉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六度《土》:〈五〉三十度“火”,〈四〉

  〈冬至小寒〉磨羯 七度水。〈七〉   十四度《木》〈七〉

  二十二度金。〈《八》。〉 二十六度《土》:〈四〉三十度“火”,〈四〉

  〈大寒立春〉《宝瓶 七度水》。〈七〉   十三度金。〈六〉

  二十度《木》〈《七》。〉  二十五度“火。”〈五〉三十度《土》。〈五〉

  〈雨水惊蛰〉《双鱼》 十二度金。〈十二〉 十六度《木》〈四〉

  十九度《水》〈《三》。〉  二十八度“火。”〈九〉三十度《土》。〈二〉

  各星在界内,吉星过,又吉星起,为大福,不吉星过,又不吉星起,为大祸。

  大福

  《白羊》七度,    《天蝎》十五度。

  阴阳十五度,   《人马》九度。

  《狮子》二十度。   《宝瓶》二十一度。

  《双女》十四度。   《双鱼》九度。

  《天秤》,十二度。

  大祸

  白羊,二十六度。  《双女》三十度。

  《金牛》二十六度,  《人马》二十五度。

  《阴阳》二十五度  《磨羯》二十五度。

  《双女》二十四度。  《双鱼》三十度。

  五曰“位。”如日在狮子,木星人马离一百二十度,今二星相去亦一百二十度,为有位;水星阴阳离日三十度,今二星亦离三十度,为有位。

  土星:离日三百度。木星一百二十度,火星九十度。金,六十度。水三十度。

  “日要在前星在后。若日在星后。”非此论《月同论》。但要月在星后。

  以上二者,或遇二遇三,则主大权,一不为权。

  大权表

  太阳大暑、《立秋》〈狮子〉  太阴,夏至、小暑〈巨蟹〉土星:大寒、立春。〈宝瓶〉  木星小雪、大雪。〈人马〉火星《霜降》,《立冬》。〈天蝎〉  《金星谷雨》《立夏》〈金牛〉《水星》《处暑》《白露》〈双女〉

  论天气:“土星在舍,冬至天寒,夏至天温。木星在舍,天晴气爽,小风。火星在舍,或热或乾。太阳在舍,大热有小雨,天不冷不热。水星在舍,天气善变。”〈无三日不变〉月在舍,有雨有云,常变。

  界主祸福之来,“时位主吉星加吉,凶星减凶。”

  《五星》“快乐宫,水星一宫。”〈东方卯上〉月三宫金,五宫火,六宫日九宫木十一宫土,十二宫〈逆宫数〉

  各星行有迟疾,其实行大于平行者为疾,平行大于实行者为迟。平行与实行同者,不迟不疾星疾行者力大。

  各星自最卑至最高,皆为上升;自最高至最卑,皆为下降。

  土星、木星、火星与太阳相会时,定在其小轮最高;离日迟迟至相冲时,定在其小轮最卑;最卑至相会为升,相会至最卑为降。

  金星、水星与太阳相冲,早从地平见,定在其小轮最高;与太阳相会,晚在地平见,定在其小轮最卑。

  月相会,相冲在最高,上弦、下弦在最卑。

  “日月、五星,自白羊而金牛为顺,自白羊而双鱼为退。”“不行者为留”,退行之初有留,退行之后亦有留,第一次留力大。

  《日月五星之次权》

  日月自相近,或自相离,皆有能力。

  五星之行,其一有一星与一星相近,皆顺行,少疾者在后,少迟者在前。

  如“土星”六度,木星十二度,即木星前,土星后;

  其《二》,有一星与一星相近,俱顺行,少疾者在前,少迟者在后。

  其三有二星相近,一星在前顺行,一星相近,留。

  其四有二星相离,一星在前顺行,一星在后,留。

  其五,两星相近,一星行疾者,在前,留不行,待后;迟行者行过前,为和。

  其六,两星相离,疾行者在后乃退,离而去,为“戅。”其七,两星相近,疾行者在前;留迟行者顺行而来,不能及,在后。

  其八,“两星相离,疾行者在前,迟行者顺行在后,留日月五星之光。其一有三星相近,中有一星行疾,能使后星之光移于前星。”

  其二后两星之光俱移前星。

  其三有三星:一星疾行,前行离二星之光。

  其四有三星,一星前行疾行,近三星之光。

  其五有三星,中一星行迟,前后二星行疾,隔前后星之光不能相及。

  其六有三星同在一节,或一气内,迟行者在前,疾行者在后,其中一星能加光力于迟行者。

  其七,“有二星相近将合,有在前一星退行来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其八,“有二星相近将合,有在后一星进行来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外八权:一星在本舍,二星在他星之舍,三星在喜乐宫,四在他星喜乐宫,五本星性软,别星性强,六两星性皆强,七一星软,第二星强,八二星皆强。

  《又九权其一》“二星围一星,无他星来救祸福最紧。”

  如“二恶星环绕一善星”,则善皆变恶;

  其二星“得他星之权。”

  如在他星之舍,或在他星之升。

  离他星,或一百、二十、一百、八十,或九十、六十,能分他星之权。

  其三星所在之方,与别星不相会。〈不在一百八十一百二十九十六十之内〉为贱者,软者,野者。

  其四星“疾行者与迟行者,将会未会而先与他星相会,为虚费其行。”

  其五星与他星将相冲,或将相会,遇流不能冲会,亦为虚费其行。

  其六“星离此星前去,并无他星,称为空虚。”〈此项第一大用在月〉其七,“有星居其处,其处全无木星大小能力为至弱之星。”

  其八星属阳,又属昼,又在地平上,其宫分又是阳;或星属阴,在地平下,宫分又是阴,亦为“一权。”

  其九,“二星相合之方,二星皆有大能,有彼此相借之权。”

  其十,或上等星得下等星之权,或下等星得上等星之权,为彼此相接。

  “上下等有四:一、小轮在最高者为上,卑者为下;二、纬在北者为上,在南者为下。或同在北,则以离黄道远者为上;同在南,则以离黄道近者为上;三、以在西行迟者为上;四、以近天顶者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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