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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卷


  星辰部彙考十

  井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井八星橫列河中淨一星名鉞井邊安兩河各三南北正天樽三星井上頭樽上橫列五諸侯侯上北河西積水欲覓積薪東畔是鉞下四

  星名水府,水位東邊四星序。四瀆橫列南河裏,南河下頭是軍市。軍市團圓十三星,中有一個野雞精。孫子丈人市下列,各立兩星從東說。闕丘兩個南河東,丘下一狼光蒙茸。左邊九個彎弧弓,一矢擬射頑狼胸。有個老人南極中,春秋出入壽無窮。

  圖

  圖

  (图缺)

  圖考

  井宿

  按《書經虞書堯典》:「日中星鳥,以殷仲春。」

  〈蔡注〉《星鳥》,南方朱鳥七宿。唐一行推以鶉火為春分之中星也。〈大全〉唐孔氏曰:「星鳥,總舉七宿,以象言也。

  按《尚書》帝命期,春鳥星昏中以種稷。」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東井,為水事。」

  〈注〉索隱曰:《元命苞》云:「東井八星,主水衡也。」正義曰:東井八星,鉞一星,輿鬼四星為質,一星為鶉首,於辰在未,皆秦之分野,黃道所經,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東井謂之鶉首。」

  按:《晉書天文志》:「南方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漢末元銅儀,井宿三十度,唐開元游儀三十三度,去極七十度。」景祐測驗,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景去極六十九度。

  按《觀象玩占》,「東井八星曰天府,一曰東陵,一曰天井,一曰天關,一曰天門,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一曰天齊,一曰天池,水星也,主水泉,亦為天之南門。

  日月五星貫之,為中道,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諸侯帝戚三公之位,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鉞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東井為水事,其西曲星曰鉞。」

  按《漢書天文志》:「東井西曲星曰戌。」

  按《晉書天文志》。「鉞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斬之。」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鉞一星,附井口第一星邊,主伺淫奢者而斬之。」

  南北河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鉞北、北河、南南河,兩河天闕間為關梁。」

  〈注〉《正義》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南北,置而為戒。一曰陽門,亦曰越門。」「北河北戒,一曰陰門,亦為塞門。」兩戒間三光之常道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一曰天高,天之關門也,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塞門,一曰衡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一曰天高,一曰天亭,天之關門,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南紀,一曰陽門,一曰南關,又為越門。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北紀,一曰陰門,一曰北闕,又為塞門。南河戍為權,主火,一曰南戒。北河戍為衡,主水,一曰北戒。」

  按《曆學》會通南北兩河地之關門,南北兩界。

  天樽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諸侯南,一曰在東井北。樽,器也,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曆學會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諸侯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為帝定疑議。」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

  按《觀象玩占》:「五諸侯五星,在東井東北,近北河,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為天子定疑,土官也,主刺舉,戒不虞。又扶顛危,發奸摘伏之事。」

  積水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水在北戍東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積水一星,北河北,一名「聚水。」聚美水以給天子酒官。

  按《曆學會通》:「積水,水官供給酒食之司也。」

  積薪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薪在北戍西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積薪一星,積水東聚薪也,以給享祀,供庖廚。」

  按《曆學會通》:「積薪外廚,烹宰庖廚之官。」

  水府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東井西南,水官也,主隄塘道路梁溝,以設堤防之備按《觀象玩占》,「水府四星,東井西南,水官也,主設隄備水。」

  按《曆學會通》,水府,天子宮內水官。

  水位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主水衡。」

  按《隋書天文志》:「水位四星,在東井東,主水衡。」

  按《宋史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一曰在東井東北,主水衡。」

  按《觀象玩占》,「水位四星,東井,東西南列,主水衡泄淫溢,水官也。」《星贊》曰:「水位四星瀉溢流。」石氏曰:「衡平象水,水平而後流。」

  四瀆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南垣之東,四星四瀆,江河淮濟之精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四瀆四星,東井南,軒轅東,江、河、淮、濟之精。」

  軍市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使有無通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軍市十三星,狀如天錢,天軍,貿易之市,有無相通也。」

  按《觀象玩占》:「軍市十三星,如錢狀,在參東南,天軍貨物之市,水官也。」

  野雞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野雞一星,主變怪,在軍市中。」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野雞一星,軍市中,主知變怪,虞伏奸。」又曰:「野雞,大將也,主屯營,軍之號令,警急設備。」

  按:《曆學會通》:「野雞在軍市中,掌野外之禽,鳴則天下野雞盡雊,亦曰知夜晨鳴,則凡雞始鳴也。」

  子孫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丈人東二星曰「子。」子東二星曰「孫。」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子二星在丈人東,主侍丈人側。孫二星在子星東,以天孫侍丈人側,相扶而居以孝慈。」按《觀象玩占》,「子二星丈人東,孫二星子東,皆所以侍丈人而扶持之。」

  丈人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軍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丈人二星,在軍市西南,主壽考,悼耄矜寡,以哀窮人。」

  按《觀象玩占》:「丈人二星,軍市,南國之老臣也。」又曰:「主壽考而哀孤窮也。」

  按《曆學會通》:「丈人是民之父,子孫侍之。」

  闕丘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兩河天闕間為關梁。」

  〈注〉《正義》曰:「闕丘二星,在河南,天子之雙闕,諸侯之兩觀,亦象魏,縣書之府。」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南二星曰闕丘,主宮門外象魏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闕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雙闕,諸侯兩觀也。」

  按《觀象玩占》:「闕丘二星,南河東,天子之象魏。」

  天狼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參東有大星曰狼。」

  〈注〉正義曰:「狼一星,參東南,狼為野將,主侵掠。」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將,主侵掠。」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狼一星,井東南,主殺掠;一曰夷將,一曰天陵,主南夷,主盜賊,金官也。」

  弧矢

  按《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昏弧中。」

  〈疏〉「昏旦中星,皆舉二十八宿。」此云「弧星中」,以弧星近井度多,星體廣,不可的指,故舉弧以定其中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

  〈注〉《正義》曰:「弧九星,在狼東南,天之弓也。以伐叛懷遠,又主備賊盜,知姦邪。」弧矢向狼。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弧九星,在狼東南,天弓也,主備盜賊,常向於狼。」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弧矢九星,在狼星東南,天弓也,主行陰謀以備盜,常屬矢以向狼。」

  按《觀象玩占》,弧矢九星,天狼,東南天弓也,以備盜賊。

  狼為奸寇,弧司其非,故常。注:矢以伺狼。一曰,弧矢主備非常。

  按《曆學會通》,「弧主天子,弓以備盜賊,矢主羽箭。」

  老人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極,老人見,治安不見,兵起。常以秋分時候之於南郊。」

  〈注〉《晉灼》曰:「比地,近地也。」《正義》曰:「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為人主壽命延長,其應常以秋分之曙見於丙,春分之夕見於丁。」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景,春分之夕沒於丁。」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老人一星,弧矢南;一曰南極。老人,主壽考,去疾疫,除毒氣;一曰壽星。巫咸曰:「老人,木官也。」

  鬼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鬼四星四方似木櫃中央白者積尸氣鬼上四星是爟位天狗七星鬼下是外廚六星柳星次天社六星弧東倚社東一星是天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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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缺)

  圖考

  鬼宿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輿鬼鬼祠事。」

  〈注〉《正義》曰:「輿鬼四星,主祠事天田也,主視明,察姦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輿鬼謂之天廟。」

  按《晉書天文志》:「輿鬼五星,天目也,主視明,察姦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尸。」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漢末元銅儀,輿鬼四度。舊去極六十八度。《景祐測驗》,輿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極六十八度。

  按《觀象玩占》,「鬼四星曰輿鬼,一曰天目,主視明察奸。

  為朱雀頭眼。一曰天鈇,鑕,主誅殺。一曰天廟,主祠事。

  一曰天訟,一曰天匱,一曰天壙,主疾病死喪。土星也,其中為日月五星中道。其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有變則占其所主。其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謂之「積尸氣。」

  積尸氣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輿鬼,鬼祠事中白者為質。」

  〈注〉《晉灼》曰:「輿鬼五星,其中白者為質。」《正義》曰:「輿鬼中一星,積尸,一名質,主喪死祠祀。」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後漢書天文志》註:「輿鬼五星,天府也。」《黃帝占》曰:「輿鬼,天目也,朱雀頭也。中央星如粉絮,鬼為變害,故言;一名天尸斧鉞,或以病亡,或以誅斬。火剋金,天以制法。」郗萌曰:「輿鬼者,參之尸也。弧射狼,誤中參左肩,舉尸之東井,治留尸輿鬼,故曰天尸。鬼之為言歸也。」按《晉書天文志》:「輿鬼五星,天目也。中央星為積尸,主死」喪祠祀事。一曰「鈇鑕」,主誅斬。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積尸氣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極六十九度,在赤道內二十二度,主死喪祠祀。一曰鐵鑕,主誅斬。」

  按《觀象玩》占,鬼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謂之「積尸氣。一曰天尸,主死喪祠祀;一曰鐵鑕,主刑罰,主誅斬。如雲非雲,如星非星,見氣而已。」

  爟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

  〈注〉《正義》曰:「權四星,在軒轅尾西,主烽火,備警急。」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邊亭之警候。」

  按《隋書天文志》:「軒轅西四星曰權。權者,烽火之權也,邊亭之警候。」

  按《宋史天文志》:「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軒轅西,主烽火,備邊亭之警急。」

  按《觀象玩占》:「爟四星,在軒轅西,亦曰烽爟,主烽火,備警急。」

  按《曆學會通》:「爟主烽火備急,行邊庭,掌四時火變。」

  天狗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狼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財。」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狗七星在狼北,鬼宿西南橫河中,以守賊也。」

  外廚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柳南六星曰外廚。」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外廚六星,為天子之外廚,主烹宰,以供宗廟。」

  按《觀象玩占》:「外廚六星,祭祀烹宰之屠也。」

  按《曆學會通》:「外廚即烹雞魚宰豬羊之所。」

  天社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弧南六星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龍,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為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社六星,弧東南,社郊也。」

  按《曆學會通》,天社祝祠之官。

  天紀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外廚南一星曰天紀,主禽獸之齒。」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紀一星,外廚南,主知禽獸歲齒,凡所烹宰,不殺幼,不殺孕。」故處外廚之門。

  按《曆學會通天紀》,知禽獸歲齒,應天子御馬醫獸之吏。

  柳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柳八星曲頭垂似柳近上三星號為酒享宴大酺五星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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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缺)

  圖考

  柳宿

  按《詩經》名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

  〈傳〉嘒,微貌,小星,眾無名者,三心五噣,四時更見。〈箋〉眾無名之星隨心,噣在天,猶諸妾隨夫人以次序進御於君也。心在東方,三月時也;噣在東方,正月時也。如是終歲,列宿更見。

  按《禮記月令》:「季秋之月旦柳中」

  按《爾雅釋天》:「咮謂之柳。柳,鶉火也。」

  〈注〉咮,朱鳥之名。鶉,鳥名火,屬南方。〈疏〉十二次之分:鶉火,周也。柳,南方之宿名。南方七宿,共為朱鳥之形,柳為朱鳥之口,故名咮。咮即朱鳥之口也。鶉火,柳之次名也。鶉即朱鳥也,火屬南方行也。因其次為鶉火。

  按《左傳》咮為「鶉火。」

  〈疏〉咮,謂柳也。《春秋緯文耀鉤》云:「咮謂鳥陽,七星為頸。」宋均註云:「陽,猶首也。柳謂之咮。咮,鳥首也。七星與咮,體相接連故也。」咮星為火之候,故於十二次咮為鶉火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柳為鳥。」注:「主草木。」

  〈注〉索隱曰:按《漢書天文志》注作「喙。」《爾雅》云:「鳥喙謂之柳。」孫炎云「喙,朱鳥之口。柳,其星聚也。」以注為柳星,故主草木也。正義曰:柳,八星,星七星;張六星,為鶉火,於辰在午,皆周之分野。柳為朱鳥,咮天之廚宰,主尚食,和滋味。

  按《漢書天文志》:「柳為鳥喙,主草木考證按《晉書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

  又主雷雨。」

  按:《隋書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若女主驕奢。一曰天相,一曰天庫,一曰注:又主木功。」

  按《宋史天文志》,「柳宿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爾雅》曰:「咮謂之柳。柳,鶉火也,又主木功。

  一曰天庫,又為鳥喙,主草木。」漢《永元銅儀》,以柳為十四度,唐開元游儀十五度。舊去極七十七度。景祐測驗,柳八星一十五度,距西頭第三星去極八十三度。

  按《觀象玩占》,「柳八星為朱鳥喙,一曰天相,二曰天庫」,一曰注「亦作咮」,一曰天大將軍,一曰八臣,一曰天廚。

  主御膳酒食倉庫,和鼎實,以享宗廟。又主雷雨,主工匠,主草、木、火星也。一曰土星,其北六尺,為日月五星中道。

  酒旗

  按:《星經》缺。《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饗宴飲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曆學會通》:酒旗造酒之官。

  星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星七星如鉤柳下生星上十七軒轅形上頭四個名內平平下二星名天相星下天稷橫五靈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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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缺)

  圖考

  星宿

  按《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昏七星中。」

  孟冬之月,旦七星中。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七星頸為員官,主急事。」

  〈注〉《索隱》曰:宋均云:「頸,朱鳥頸也。員官,喉嚨也。物在喉嚨,終不久留,故主急事也。」《正義》曰:七星為頸,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主急事。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盜賊。」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景祐測驗,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極九十七度。」

  按《觀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員官,一曰天廷,實為赤帝府,位於午,主衣裳黼黻文繡,是為朱雀之頸。《周禮》:「鳥旗七旒,以象鶉火」,謂七星也。一曰天御,一曰注候,一曰津橋,后妃御女之位,亦為賢士,又為烽亭,主急兵守盜賊,水星也,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三尺,為日月五星中道。

  軒轅

  按:《周禮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訂義〉鄭鍔曰:「攷《小司寇》之職,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則祭司民獻民數。小司寇之職,《春官》司祿之職闕,其祭司祿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歟?司民,軒轅之角星;司祿,文昌宮之星。又云下台為司祿。祿之言穀也。故穀數則司祿之官掌之,小司寇獻之,王受之而登于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寶鎮之所賴」者,在此故也。然民數天所付,穀數天所生,以養人。王者奉天牧民,民穀之數藏于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祿然後獻。蓋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祿者,主年穀登凶之神。每歲孟冬,民數登下,穀數多寡,皆已可知,于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後獻其數,天府之官藏之謂夫自是而後,有民以守邦,有穀以養民。祖廟之守藏,可謂守而不失矣。易氏曰:「攷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星之兩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訂義〉鄭鍔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物成之時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權,軒轅,黃龍體。」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御者,後宮屬。

  〈注〉孟康曰:「形如騰龍。」《索隱》曰:《援神契》曰:「軒轅十二星,后宮所居。」《石氏星讚》以軒轅龍體,主后妃也。《正義》曰:「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龍之體,主雷雨之神,後宮之象也。陰陽交感,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二十四變,皆軒轅主之。其大星,女主也。次北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女主。南一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軒轅謂之路寢。」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后妃之主,士職也。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后宗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為後宮后妃之舍,典六宮之內政,以弼太微刑南國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后也。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將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妃也。其次皆眾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星,女御也;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后宗也;東南丈所一星曰少民,皇后宗也。軒轅為女主之庭;一曰天柱,土官也。張衡曰:「軒轅如龍之體,以主雷雨,合陰陽。

  震為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淫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皆軒轅主之。」石氏曰:「軒轅,中央土神,黃帝舍也。」

  內平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內平,平罪之官,明刑罰。」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內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執法平罪之官。」

  按《觀象玩占》:「內平四星,中台南,軒轅北。執法,平罪之官也。」

  天相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

  按《觀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穀之長以為號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農政也,取百穀之長以為號。」

  按《觀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農正也。取百穀之長以為號,主百穀。」

  按:《曆學會通》,「天稷農人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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