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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青


  李志青,豫之茂才。馆于汤阴,去家七十里,遇乱奔归。将近家,暴雨骤至。道旁有茅舍,一老叟剃发于其中,就之,乃其素识。言其情,叟款李共饮。更深雨歇,李辞叟欲行,止之不可。出门半里许,至一村寺,前横溪水,一人从寺出,圆目凿齿,黄面赤眉,要路奋击。李与格斗,将胜,忽又来三人,状皆奇丑,裸李衣攒殴致毙,弃尸水中,置衣帽于庙台上,始散。

  次日,李弟经此,见其尸,访知从叟处出,入城将讼叟,止于戚家。其家婢忽作李言曰:“切勿控叟,不干彼事。予自彼处归,酒兴正浓,遇四人攒殴而死。此四人名某某,皆饿鬼也。予即讼于阎君,汝勿妄告。”弟闻言,疑信参半。方踌躇间,家人追至,言其兄附家中人,所言与婢同,弟乃罢讼。

  葬李后,又附人云:“冥君以四人凶暴,皆下狱受炮烙刑,予冤雪矣。”遂退。其弟访近处新鬼故鬼,皆无其名,不知是何处厉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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