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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


  上重武臣,外卫指挥而下,戒饬扑责之法,一切不得行,但许参罚而己。不知事有不至参罚,而但须扑责者。一概停止,则废法矣。且各官有甘心受责,而以参罚为过者。相沿己久,今一旦更之,不以为优其体,而以为大不便也。

  有巡方杖指挥者,辄得降处,遂相戒以为不可,而皇城巡视科道,其杖指挥自若也。不止自杖,或又奉旨杖之,同一指挥耳,京卫不卑于外卫,巡视不重于巡方,而其分别若此,良有所未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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