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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案犯


  凡遇亏空赔累、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概不许提审妇女。雍正十三年例。

  法司定案,除真正反叛及强盗、免死、减等人犯外,其职官、举、贡、生、监等有罪应发遣者,不得加以“为奴”字样。乾隆元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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