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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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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山龙,冯翊人,左监门校尉。武德中,暴亡而心不冷,家人未忍殡殓。至七日而苏。自说云:当死时,见被收录,至一官署,甚广大。庭前有数千囚人,枷锁杻械,皆北面立。吏将山龙至庭,厅上大官坐高床,侍卫如王者,寻呼山龙至阶。王问汝平生作何福业,山龙对曰:“乡人每设斋,恒请施物助之。” 王曰:“汝身作何善业?” 山龙曰:“诵法华经,日两卷。” 王曰:“大善,可升阶来。” 北间有高座,王曰:“可升座诵经。” 王即起立,山龙坐讫,王乃向之而坐。山龙开经曰:“妙法莲华经序品第一。” 王曰:“请法师下。” 山龙复立阶下,顾庭前囚,已尽去矣。王曰:“君诵经之福,非唯自利,众因闻经,皆已获免,岂不善哉!今放君还。” 谓吏曰:“可将此人历观诸狱。” 吏即引东行百余步,见一铁城,甚广大,城旁多小窗,见诸男女,从地飞入窗中,即不复出。山龙怪问之,吏曰:“此是大地狱,中有分隔,罪计各随本业,赴狱受罪耳。” 山龙闻之悲惧,称南无佛,请吏求出院。见有大镬,火猛汤沸,旁有二人坐卧。山龙问之,二人曰:“我罪报入此镬汤,蒙贤者称南无佛,故狱中诸罪人,皆得一日休息疲睡耳。” 山龙又称南无佛。吏谓山龙曰:“官府数移改,今王放君去,可白王请抄。若不尔,恐他官不知,更复追录。” 山龙即谒王请抄,王书一行字付吏,曰:“为取五道等署。” 吏受命,将山龙更历两曹,各厅事侍卫亦如此,吏皆请其官署,各书一行讫,付山龙。出门,有三人谓之曰:“王放君去,各希多少见遗。” 吏谓山龙曰:“彼三人者,是前收录使人。一人以赤绳缚君者,一人以棒击君头者,一人以袋吸君气者,今见君还,故来求乞。” 山龙惶惧谢曰:“愚不识公,请至家备物,但不知何处送之。” 三人曰:“于水边古树下烧之。” 山龙诺。吏送归家,见亲眷哀哭,经营殡具,山龙至尸旁即苏,曰:“以纸钱束帛并酒食,自于水边烧之。” 忽见三人来谢曰:“愧君不失信,重相赠遗。” 言毕不见。 〔出《冥报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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