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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6)


  补遗

  羊产猴

  正月晦,上海马桥居民益亥,畜牝羊,产一羊、一猴。

  前生杀人

  北桥镇农民张宁,生一子,年已二十,忽发疹,医药罔效,临危呼父,把臂为别,坚持父臂,啮去肉二寸许,睁目大骂曰:“我前生为汝所杀,今始得报,勿望久活也。”未几,宁疮口溃烂,脱落一臂,叫号月余而死。

  黑霜

  四月二十一日,陕西隆德、庄浪二县,天降黑霜,麦菜尽枯。

  日生珥

  五月初十日,日生珥。

  龟异

  唐进士子锵,背溪而居,其仆早起,见一大龟,长尺许,众小龟舁之登岸。仆趋捕之,小龟散走,因携入。幼主俱数龄,以组系其颈,游戏庭中。进士从外归,见之惊诧,以为必神物也,亟释其缚,放溪水中。忽有小龟无数,拥之行水面,后复有数千龟络绎随之,渡南岸去,俄顷不知所之。二子不数日俱暴亡,逾年,进士亦卒。

  修志

  上谕翰林诸臣修《一统志》,先命各省部院大臣修省志会汇缴。每府聘绅士谙典故者三四人,分任其事。我邑有钱生者,年已耄,夤缘充选,分辑人物志。大纳贿赂,不问何人,悉得幸列,余概削去之。合郡大哗。里人张处士彦之,抗直士也,贻书责之曰:“朝廷修省郡之志,所以纪山川,详城郭,稽人才,核田畴,正赋税,序时代,考废兴,其论断是非,宜与史同,不可苟焉而已。郡志宜详,会志宜简。应详而简,有挂漏之虞;应简而详,有纰谬之患。我郡自古以来人才辈出,或以忠孝,或以节义,或以德业,或以文章,舍此而外,泛而及焉,滥觞及矣。明自高祖以迄嘉、隆二百余年,止于五六十人;神庙以后不及百载,所录百有余人。济济贤才,何前少而后多与?至兴朝以来,仅录五人,略生平之行谊,视家业之盛衰。其它间收一二封翁,以充人数。若名卿巨儒、孝子义士,概不见录。我郡才薮,止应如是耶?甚至前朝直臣许公誉卿,亦复见删。删许公,是删东林矣;删东林,是删君子矣。虽蜉蝣撼柱,无足重轻,然援笔者自处何地与?夫会志一书,与志传墓表,迥乎不同,取人宜高,持论宜公,不然则失之诬。费金钱而縻日月,乃颠倒错乱,一至于此,余窃不取焉。不揣鄙陋,敢附谠言以陈之。”后郡守见是文,自悔所举非人,拒不复接。闻者快之。

  月食

  十一月十六日丁丑寅刻,交冬至,即于是刻月食。

  岁朝立春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正月朔辛酉,辰刻立春,予寅降以来第二次也。

  水灾

  自五月至七月,淮、扬、滁一带,大雨如注,昼夜不息,水势汹涌,四面成巨浸,田禾庐舍俱没。百姓惊窜,有登塔顶馁死者,有浮至芦荡为毒蛇啮死者,有以长绳连系,一家数口同日并命者。惨状种种不一。水退,禾尽稿。地方官缮疏上闻。

  不葬亲

  宋罗巩游太学,有神祠甚灵,以前程祷之。一夕,梦告曰:“子已得罪于冥,可亟归。”巩言:“某生平无大过,愿闻获罪之由?”神曰:“子无他过,唯父母久不葬。”巩曰:“某尚有兄。”神曰:“子为儒者,明知礼义,子兄碌碌,不足责也。”未几卒。近有一二亲族,累代未葬,余每以此规之,默然不答。未知报应当何如?录之以为世戒。

  白塔看潮

  秋仲,送儿辈至鹿城应试。相传八月十八日,白塔看潮。至期,舟者步者,络绎不绝。余随众往观,见游人杂沓,舟子皆白衣荡桨,回旋水面,绝不睹所谓潮也。叩之父老,云:“此地向无潮,土人借此以赛神耳。”因口占二绝云:“八月潮头一丈高,居人结队竞嬉敖。行过白塔重重路,那得江门半点涛。”“白衣黄□闹江津,打鼓鸣锣荡桨频。不向灵胥问消息,却从村社赛邪神。”天下事有名无实,大率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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