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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子法


  国朝荫子法,初遇郊恩,止得荫子,不及他亲。元祐中,山谷官应任子[1],特请于朝,捨子而先姪,后遂为故事。

  【1.任子:因父兄功绩得保任而授官职。《汉书·王吉传》:“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亡益于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子弟以父兄任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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