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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履制度


  政和八年十二月,编类御笔所礼制局奏:“今讨论到履制度下项:絇,履上饰也;繶,饰底也;纯,缘也;綦,履带也。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为之。其絇、繶、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倣古随裳色之意。”奉圣旨依议定,仍令礼制局造三十副,下开封府,给散铺户为样制卖。礼制局奏:“先议定履,各随服色。缘武臣服色止是一等,理宜有别。”奉圣旨:“文武官大夫以上,四饰全。朝请武功郎以上,减去一繶,并称履。从义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减去二繶纯,并称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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