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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鬼


  常州某学究者,以蒙馆为生。有子才三岁,妇忽死,家无他人,乃携其子于馆舍中哺之。至四五岁,即教以识字读书。年十五、六,四书、五经俱熟,亦可为蒙师矣。每年父子馆谷合四、五十金,稍有蓄积,乃为子联姻。

  正欲行聘,忽大病垂死,乃呼其父之名。父骇然曰:“某在斯,汝欲何为?”病者曰:“尔前生与我合伙,负我二百余金。某事除若干,某事除若干,今尚应找五千三百文。急急还我,我即去矣!”言讫而死。

  余每见人家有将祖父之业嫖赌吃着不数年而荡然者,岂亦讨债鬼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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