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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七


  郑七者,陕西人,以罪长流闽中,然雅善捕盗,官中即籍为吏,郑亦改行为善,娶妇生子矣。

  一日野适,见一美少年,曳轻绡之衣,执纨扇,状若贵公子。时野次有亭,妪张幔卖茶,郑七竟与少年同坐。少年啜茗,命妪取盥器涤手,然其指甲中时落黄土之屑,郑始大疑。时城中被巨盗,官不得盗,且严符勒郑七,郑惧,故野行袭盗迹。今亭上遇少年,异其迹,则尾逐之行。

  少年之行,飘瞥如风,已觉有人尾其后,则回顾曰:“足下珍重,更前且无幸!吾知汝食于县官,故以得我为利,然吾不易得也,幸归,夜中固有所报。”郑竦然返,夜严扃其户,与妻卧语少年事,忽闻有人跽床前谢曰:“谢先生惠爱赦我,然我不忘德。”郑大呼而起,以火四索,户扃如故,不知盗之所从入。

  然郑慧黠无伦,趣其妻起,以物承其榻,令稍高,复吹灯卧。未移时,而床沿有异声,似匕首插入,床柱震震然。郑复大号,奋起烛之,果一匕首铦利如霜,陷入床沿可径寸。妻大悚曰:“汝胡知盗之行刺,而故高其床寝?”郑曰:“易辨耳。前此之长跽,非谢也;盖跽按吾榻之尺寸,而剚刃焉,冀勿误中。今吾榻高,盗但中其沿。然且更来,更来者必有物以慑我。”

  五更向尽,果有物置于几上曰:“善视之。”迟明,见几上白金百两,白刃一。郑谓妻曰:“汝何取?”妻曰:“取金。”郑曰:“殆矣!得金而舍刃,谓心知有金,不怖刃也,为仇且更剧。今当舍金藏刃,敬以名纸置瓦上报礼,或无事。”

  明旦金果失,亦以名纸报郑,上书“神驹李天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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