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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


  明清家有徐东湖所记太上皇帝圣语。其略曰:“大宗正行司将至行在,南班宗子所居当作屋百间。上曰:‘修营舍宇,固非今所急。然事有不得已者,故《春秋》于此事得其时制则不书。不书者,圣人之所许也。近时营造之制一下,百姓辄受弊,盖缘州县便行科配矣。’又尝语宰臣等曰:‘为法不可过有轻重。惟是可以必行,则人不敢犯。太重则决不能行,太轻则不足禁奸。朕尝语徐俯:异时宫中有所禁,初令之曰必行军法,而犯者不止。朕深推其理,但以常法处之,后更无犯者。乃知立法贵在中制,所以决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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