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北东园笔录三编 | 上页 下页
文闱犯鬼


  文闱中报德报冤之事,前录已屡载之。余以道光丁酉登乡荐,本科场中酷热异常,忆当时三场中,所闻士子犯病及犯鬼者,不一而足。未暇详询原委,近阅《修福新编》中所载两条,正是科事,因补录之云:

  道光丁酉,福建乡闱,训导某进场,次日题纸甫下,即发狂疾,吁曰:“十年前鸦片案发矣。”语刺刺不休,亦不可辨。旋引小刀自刺其颈,同号惊救,见其神色俱变,凶不可近,血溃不止,须臾气绝矣。佥谓彼非假公毒害,即袭取非义之财,陷人性命可知。不然,胡必于官府共闻、耳目众著之地,报之如此其烈乎?

  又云:是科周生某,首场甫交卷,才转身,忽旋风扑面,遂聩眊不知所为。平地跌倒,额破血流,众方扶救,气已绝矣。

  按:此两事皆隐其名,而一详其官,一纪其姓,其非子虚乌有可知也。

  又按《修福新编》,系近年吾闽泉漳人所辑,不著姓名,叙例中但自称补过堂而已。所录皆载本朝可劝可惩之事,中有余所已录者,其乾隆四十年以前事,亦与余书体例不符。兹就近来数十年节取二十余条,皆吾闽新事,信而有征者,分别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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